不过,有关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庐山真面目”当下并未揭开。有关定价机制的方案,最早的一个版本是去年一季度发改委广州会议时曝光的征求意见稿,此后,新机制数易其稿,至去年10月发改委召开成都会议(见早报去年10月17日独家报道)期间再度提交业内讨论。
依照去年12月的最新说法,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可能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见早报去年12月5日独家报道)。
据了解,上述定价机制在业内俗称“原油定价法”。去年有媒体报道称,在去年10月发改委召开成都会议后,原油定价法几乎被认为是得到了发改委认可的方案。
但也有专家认为,上述定价机制仍存在瑕疵。
“在当前中国石油市场尚未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即便新的定价机制出来了仍可能存在问题。”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向早报记者指出,按照上述备选方案,中国仍要以三地油价为基准,但这种定价很容易被外界“忽悠”———因为在实际交易中,很少有买家会按照纽约油价等基准价到现货市场买油,这种油价通常的情况是有价无市。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在于,去年底有报道称,有关方面还可能将环境成本纳入资源类品种的定价机制,石油天然气等首当其冲。
当前放在国务院领导案头的定价机制方案的真正内容会是如何?市场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