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及地区已制定了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玩具等产品上印刷油墨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及标准。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没有颁布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各种印刷油墨标准要求仅仅停留在对其物理指标(如着色力、细度、黏度、附着牢度等)的规范,对有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环境造成伤害或污染的卫生安全性能未作任何规定,然而,作为包装产品用的印刷油墨均有可能直接接触食品、人,特别是儿童的皮肤(如儿童的舔食、触摸)等,极易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另外,我国现有的《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 B9683-88)及《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都未对印刷油墨作出规范和要求。
经检索、查阅及调研,目前,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及地区早已有关于印刷油墨卫生安全的规定及法律,如日本的N L 规定(关于食品包装材料用印刷油墨的自主限制性规定)、德国包装法标准中对印刷油墨的合理性都给予了规定。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出口包装材料,欧盟的相关法令很多,聚氯乙烯( P V C ) 中氯乙烯单体,纸制品中的氯联苯(PCB),黏合剂、印刷油墨中的可溶、可挥发性物质和有害重金属等均被列为在食品、医药以及可能与儿童接触的产品包装中限制使用的材料。目前在包装材料的迁移量这一点上,美国与欧盟不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规定,如果一种物质按照常规分析不会作为食品组分,那么它就不会作为添加剂进行评价。同时规定,根据物质的毒性不同以及包装对象不同,迁移量的标准为10 ~ 50ppb(ppb 为十亿分之一)。欧盟法律要求每1 千克食品中,塑料包装材料向其的迁移量不得超过1 毫克。在《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使用指南》中关于印刷油墨,欧洲理事会的专家委员会已经拟定了一份技术性文件,并有意将印刷油墨加入到受特定指令控制的材料和制品目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