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获悉,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制革厂鞣制后的废料等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明胶,为规范食用明胶生产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食用明胶是将动物的骨和皮,通过一系列工艺处理,降解其所含胶原得到的蛋白质产品,具有独特的理化性能,在食品工业中可用作胶冻剂、乳化剂、增稠剂、澄清剂、搅打剂及黏接剂使用。近年来,我国明胶工业发展迅速,食用明胶数量及质量显著提高。但仍有相当部分企业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状况下,违法使用工业废料生产食用明胶,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此次出台的《规范》对明胶生产企业的选址、设计与设施、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检验、贮存与运输和从业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原则等方面都作了严格规定。
对食用明胶的生产原料问题,《规范》规定,明胶生产可以使用以下原料:屠宰场、肉联厂、罐头厂、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牛、猪、羊等牲畜的皮和骨;制革鞣制工艺前,剪切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俗称毛边皮、二层皮等生皮;骨粒加工厂整理加工的清洁骨粒和直接收购的自然风干的骨料。禁止使用以下原料: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废料;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猪、羊等牲畜的皮和骨。
为便于明胶的萃取,原料预处理过程中必须使用加工助剂(酸、碱、石灰)疏松、膨胀骨料或皮料,但应控制加工助剂(酸、碱、石灰)在皮料或骨料中残留量。为此《规范》规定,钙离子残留量应低于6000mg/kg,氯离子应低于3000mg/kg。为确保各工序的卫生安全,《规范》对原料处理、萃取、浓缩胶液消毒、半成品贮存过程等方面的卫生要求也都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规范》还规定,根据生产过程中各工艺处理卫生要求的不同,企业的生产区域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区、清洁区三个区域,各作业区分别有相应的卫生管理要求。另外考虑到准清洁区和清洁区工作人员可能与明胶直接接触,其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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