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我国将从9月20日起恢复进口源自日本的废塑料。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2003年底至2004年初,山东发生了自日本进口严重不符合《巴塞尔公约》和我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废塑料案件。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非法向我国转移,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暂停办理源自日本废塑料进口的报检和相关检验检疫手续。
一年多来,中日双方就案件的处理进行了多次磋商。今年8月,涉案的废塑料已经退运出境,日本有关方面也对保证出口废物原料应达指标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恢复进口日本废塑料的条件基本成熟。因此,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本月20日起恢复进口源自日本的废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