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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标准(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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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7 中国聚合物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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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实验室涂敷试件的制备及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件基板为低碳钢,其尺寸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中各项试验的要求。 试件表面应进行喷射清理,其除锈质量应达到《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1988中要求的Sa 2.5级,表面锚纹深度应在40~100um范围内,并符合环氧粉末生产厂推荐的要求。 涂层涂敷的固化温度应按照环氧粉末生产厂的推荐值,且不得超过275℃。 试件涂层厚度应为350±50um。 对实验室涂敷试件进行的测试应符合表3的规定。 (3)表面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管外表面涂敷之前,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将钢管外表面的油、油脂及其他任何杂质清楚干净。 在喷(抛)射除锈前,应预热钢管,驱除潮气,预热温度为40-60℃。 钢管外表面喷(抛)射除锈应达到GB/T8923-1988中规定的Sa 2.5级,钢管表面锚纹深度应在40-100um范围内, 并符合环氧粉末生产厂的推荐要求。 喷(抛)射除锈后,应将钢管外表面残留的锈粉尘清除干净。钢管表面预处理后的8h内应进行喷涂,当出现返锈或表面污染时,必须重新进行表面预处理。 若买方另有特殊要求,在涂敷前应按买方的要求进行表面预处理。 (4)涂敷和固化温度及涂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外表面的涂敷温度,必须符合环氧粉末涂料厂所要求的温度范围,但最高不得超过275℃。 涂敷外层时,固化温度和固化时间应符合环氧粉末涂料厂的要求。 涂层的最大厚度应由买方确定,最小厚度应符合本标准(2)的要求。 钢管两端预留段的长度宜为50±5mm,预留段表面不得有涂层。若买方有要求,可自行规定。 5.涂层的修补、复涂及重涂 (1)采用局部修补的方法来修补涂层缺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缺陷部位的所有锈斑、鳞屑、污垢和其他杂质及松脱的涂层必须清除掉。 将缺陷部位打磨成粗糙面。 用干燥的布和刷子将灰尘清除干净。 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的缺陷部位,应用环氧粉末生产厂推荐的热熔修补漆、双组分环氧树脂涂料或买方同意使用的同等物料进行局部修补。 直径大于25mmA面积小于250cm2的缺陷部位,可用环氧粉末生产厂推荐的双组分环氧树脂涂料或买方同意的同等物料进行局部修补。 修补材料应按照生产厂家推荐的方法使用。 所修补涂层的厚度值应满足本标准中的规定。 (2)如果钢管涂层的厚度达不到本标准的要求,应进行复涂(在第一次涂层上再涂敷另一层)。复涂时,必须避免起泡、爆皮和损伤原有的涂层。复涂后应达到本标准质量检验要求。 (3)如果非涂层钢管型式检验不合格,则必须进行重涂。如果涂层的漏点数量或个别漏点的面积超过标准规定,经与买方协商,应进行复涂或重涂。重涂时,应将钢管表面加热到不超过275℃,使涂层软化,然后刮去涂层,再进行喷(抛)射处理,重涂前必须将全部涂层清除干净。重涂应按本标准的涂敷要求进行,重涂后应按本标准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复涂后,涂层质量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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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一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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