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公安部已经颁布了第77号部长令—《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行。据悉,办法规范了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其中在高速公路、公路等限速新规定最为引人关注。
建立数据库加强管理
我省将建立专门的计算机数据库,加强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管理。包括证件编号、购买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将登记入库。数据库的项目和数据的格式全国统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
明确规定发证期限
广东省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发证期限,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行驶路线在本地级市内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行驶路线在本省范围内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核发《通行证》;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行驶路线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发《通行证》的决定;设定和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
高速路时速不得高于90公里
广东省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办法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载明的事项进行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备查验。
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标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70公里不高于每小时9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车属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