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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子午胎消费税不利于节能
2005-6-20       中国聚合网
        财政部有意对所有汽车轮胎统一按3%征收消费税的消息传出后,立即引起了行业内外的普遍关注。

    由于子午胎在节能(油)、高速、安全、舒适、耐磨、可多次翻新等方面具有斜交胎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此成为轮胎工业的发展方向,并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最近国家制定的新的轮胎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继续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支持子午胎发展,限制斜交胎扩大规模。正是基于此原因,国家于2001年取消子午胎的消费税。而现在,国家有意恢复子午胎消费税,笔者认为有以下不妥:

    其一,从建设节能型社会的要求看,不应恢复征收子午胎消费税。在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今天,我国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多,而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储量却越来越少,这对车辆行驶和道路运输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节油、环保等要求,而子午胎正好能满足这些要求。因此,在国家制定各种法规政策包括税收政策时,不仅应该鼓励子午胎代替斜交胎,而且更要鼓励发展和推广低滚动阻力的新一代节能环保型子午胎替代普通子午胎,以节约燃油,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从而更好地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节约能源和资源,更好地保护环境。相反,如果对所有轮胎不分技术含量,不分是否作为国家鼓励和重点发展的产品还是应当逐步淘汰的产品,实行同样的税收政策,则不利于鼓励先进、淘汰落后,不利于轮胎产业实现现代化和技术升级。

    其二,从消费税的性质看,不适用于轮胎特别是子午胎。顾名思义,消费税是针对消费品的一种税。我国从1994年开始对11种产品征收消费税,这些产品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护肤护发品、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在这些产品中,轮胎是惟一在售车时就已经装配在汽车上的商品,不应该属于需单独抑制的产品。特别在今天,小汽车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庭,并且成为国家鼓励消费的产品,因此有专家学者甚至呼吁取消小汽车消费税。在此形势下,仅作为汽车(无论卡车或者轿车)一个部件的轮胎,自然更不应当算在消费税应税品范围内。而且,这样的结果实际上是造成小汽车和汽车轮胎重复征税。

    鉴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国家应维持子午胎不征消费税的政策,以使中国轮胎工业更快实现现代化和技术升级,为中国汽车工业发展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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