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5月27日对外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中国民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将获准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
国防科工委经济协调司司长刘东奎介绍,根据《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分类许可管理制度,除武器装备中核心军工等一类许可规定的科研与生产外,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等二类许可规定的科研和生产,均可向社会开放。具备相应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和经济实力,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等条件的民营、外资、合资企业,在进入第二类许可规定的科研和生产领域上,将不再有政策障碍。
刘东奎表示,随着国家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具备了某些领域内军工生产所需要的技术能力,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武器装备制造领域,有利于该领域实现适度有序的竞争,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的建设。他同时表示,国家“不会把许可与企业生产任务挂钩,不会把许可与企业经费挂钩”,但是,国家会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许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
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获准进入武器装备制造领域,是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重要一步。此前,《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曾指出,非公有资本将被允许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将被允许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