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12月2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天金先生召集,以记名传真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自查与整改的情况汇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2005]34号文件及福建监管局相关会议精神,公司就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对外担保、质押、委托理财及股票、基金投资清理和股改进展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了自查和整改报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在此期间及额度内,公司可不论次数随时申请借款,含票据承兑及贴现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期限一年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申请2006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整,其中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4500万元(可串用为进口开证额度),银行承兑汇票先贴后查额度15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期限及利率由公司与授信行商定。
上述第二、三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