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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母子”修订不竞争承诺
2005-12-12       中国聚合物网
    

    中国海洋石油(中国)有限公司(CNOOCLtd.,0883.HK,以下简称“中海油”)上周宣布,该公司已对其与未上市母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总公司”)此前签署的“不竞争承诺”协议进行修订,目的是使双方在今后的收购交易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中海油是在上周五递交香港交易所(HongKongStockEx-change)的公告中作上述表示的。据了解,现有的“不竞争承诺”协议规定,中海油享有独家权利,行使中海油总公司在中国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权利。这一协议还包括收购上游石油资产等权利。

    此次,中海油与其母公司对现有的“不竞争承诺”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承诺将允许中海油总公司的附属公司也参与上述业务。另外,中海油总公司可在获得中海油事先书面同意下,从事某些受制于不竞争承诺下的业务;而中海油则获授予一项选择权,可以向中海油总公司或附属公司收购该项业务。该选择权为无偿及无限期,因此中海油可于任何时间赎回业务。

    对此,中海油在公告中表示,修订后的“不竞争承诺”将给予中海油及其母公司处理交易的灵活性,并将巩固彼此的关系。同时,修订后的“不竞争承诺”还将确保如果董事会后来认为进行某些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时,公司也可分享有关机会。

    此前,中海油首席财务长杨华曾在9月份表示,中海油正在考虑采取一项措施,确保母公司中海油总公司在未来的海外收购中避免受到少数股东的牵制,同时减少市场的注意力。之前迫于政治压力,中海油退出了对尤尼科的竞购,当时中海油出价185亿美元。

    据悉,中海油是中国最大的海上石油生产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拥有其70.64%的股份。

(责任编辑: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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