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纺织品反倾销案 江苏企业应诉终裁结果大相径 |
|
2005-11-3 中国聚合物网 |
|
经历了一年多时间的应诉、接受实地核查等一系列“折腾”后,吴江蚕花进出口有限公司最终还是被裁定征收高达56.2%的反倾销税。对欧盟的这一终裁决定,负责反倾销应诉的顾益明,既恼火又无奈。
“我们现在不想多谈这个问题了”,顾益明觉得,欧盟作出这一判决是没有道理的。据说,吴江蚕花进出口有限公司从1995年就开始向欧盟出口化纤布,现在的出口量全省最大,年出口额八、九百万美元。我们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产品在欧盟市场卖价也是最高的。欧盟这次核查按重量计算价格,将土耳其作为替代国,产品没有可比性,因为土耳其根本不生产这种布,这些都是很不合理的。说白了,是因为我们的出口规模太大了。高额反倾销加征的结果是:蚕花公司不得不放弃欧盟这一苦心经营十来年的主打市场,转而向东南亚等地区寻求出路。
据了解,蚕花公司卷入的这宗反倾销案被称为我国纺织品行业遭遇的金额最大的反倾销案,起自2004年6月17日,被欧盟列入“黑名单”的中国化纤布出口企业有800多家,案值4.87亿美元。江苏省涉案企业主要集中在苏州市。据苏州市外经贸局公平贸易处顾处长介绍,当时全市有11家企业受牵连,涉案金额2300多万欧元。后来有5家企业应诉。 今年5月,欧委会作出初裁,苏州有2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征收20%关税,蚕花公司作为单独裁决,加征关税幅度为74%。
不久前,欧委会发布终裁公告称,从9月17日开始,我国相关企业都将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我国49家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有26家获得认定,它们将执行最低税率14.1%,包括吴江祥盛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吴江龙胜纺织有限公司和南通帝人有限公司3家江苏企业。江苏省另外3家应诉企业则均被裁定征收56.2%的最高税率,其中蚕花公司不过徒有“分别裁决”的虚名。
苏州外经贸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次欧盟反倾销在核查时对企业财务是否接轨国际以及用工制度、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都查的很严,特别要求有完整的资料记载,这些都是企业容易忽视的。因此,这起案子对其他企业很有教育和启发作用。 |
(责任编辑:一文) |
|
【查看评论】【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
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
发表 对“
纺织品反倾销案 江苏企业应诉终裁结果大相径 ”的评论. 标 * 号的为必填项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