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全国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多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生态保护和治理明显加强。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随着未来经济总量增加,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会议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是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举措。必须从国家长远发展全局的高度,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要把环境保护与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会议提出了未来五年和十五年环境保护的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为此,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统筹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发展格局。二要切实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城市、农村重点污染源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三要强化环境法治。加强循环经济、生态保护和土壤、化学物质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健全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四要强化环境监管。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五要完善有关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以及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推进污染治理进程。六要建立科学评价发展与环境保护成果机制,完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七要鼓励公众参与。规范环境信息的发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和立法、规划与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责任,抓出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