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一涂料厂负负责人因偷漏税被判刑 |
|
2004-11-12 中国聚合网 |
|
备受各界关注的厦门赛考化学有限公司偷漏税案近日在集美法院开庭,法院判处该公司补交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共51万元,公司实际责任人丁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厦门赛考化学有限公司1999年在杏林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化工建筑涂料的生产加工,属外商独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01年2月,国税局稽查人员接群众举报,着手对该公司的偷漏税行为进行调查。 一张《产品出库单》证实,该公司从成立至2000年6月30日,除销售化学涂料外,还采用设置两套账、现金收取货款不开票,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12.65万元。国税局当即做出补罚税款的处理,但该企业只交了2万元的税款,便再也不缴纳所欠税款。 更为恶劣的是,从2001年3月开始,该企业每月进行纳税申报,但都未缴纳所申报的税款。3年内共欠税款连同滞纳金达23万余元。年度偷税最高比例达96%。国税部门于2002年10月依法对该企业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企业部分材料设备。但该企业擅自撕毁封条,搬走设备材料,企业实际责任人丁新也销声匿迹。 公安部门于去年9月将丁新作为全国公安系统网上追捕对象,稽查人员和公安干警远赴丁新的老家吉林市进行外调。厦门区划调整后,集美区国税局和集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仍对此案保持高度关注。4月,丁新在天津落网,其欠税及发票违章罚款等共计12万多元的款项,也于6月份全部追缴入库。
|
|
|
【查看评论】【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
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
发表 对“
厦门一涂料厂负负责人因偷漏税被判刑 ”的评论. 标 * 号的为必填项目 |
|
|
|
|